提前三十天,属于劳动法单独赋予劳动的单方解除权。劳动单方解除权包括随时解除权和预告解除权。这就属于预告解除权。既然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然就不是违约。当然就无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同,因为它没有这个权利。所以它如果也这样作,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