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问题

2025-12-15 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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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提前三十天,属于劳动法单独赋予劳动的单方解除权。

劳动单方解除权包括随时解除权和预告解除权。

这就属于预告解除权。

既然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然就不是违约。当然就无需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不同,因为它没有这个权利。所以它如果也这样作,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