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叙述,首先你们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你们应当在工伤后立即(时效仅一个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在在其伤势稳定之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他这个情况如果有骨折能定拾级,(没达到整个脚缺失的情况的话),如果没骨折估计连最低的拾级都鉴不上,没多少钱。你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事情就彻底了结了,按你说的情况,单位不需要支付太多的钱。至于营养补助仲裁应该不予支持,如果你说的是伙食补助的话,黑龙江的标准是每天10.50元人民币。如果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他的工伤发生的主要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参险是趋势,也能规避小单位出了工伤根本赔不起的风险(如果单位不是法人,经营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你补充的情况也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如果用人单位在30日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要求认定;一年后,工伤认定时效届期。那时他再跟你主张什么都没了,只能按照一般民事伤害主张权利,那要低太多了,而且轻伤害的民事诉讼时效也是一年,自发生伤害起算,呵呵,一年以后他就没有任何法律渠道向你要求赔偿了。
停止支付医疗费
通知员工上班,如果员工不上班,要求休病假也可以,请他提交病假单。
如果员工要求赔偿,也可以,请他先去做伤残鉴定。
我想你还得陪一部分,因为这是工伤啊,没钱,你砸锅卖铁也得陪!!
和他打官司,明确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