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需要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进出口

2025-12-16 18: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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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验明正身——提交材料、审查合格
取经路上,如果唐僧没有证明其身份的“通关文牒”,即使长得再英俊也寸步难行。同样,进口食品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商须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规定检验合格才准许进口。

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国家卫计委网站都可以查询得到。如果进口的食品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须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以适用。随后须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需要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组织审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准许进口。

另外,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与普通进口食品有所不同。首先,进口商和境外生产商须保障进口的保健食品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在此基础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持证通行——中文标签、标识全面
“这进口牛奶怎么是中文标签啊?该不会是国产冒充进口的吧!”不少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的时候会有这样的疑虑。实际上,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是允许其进口的必要条件。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入乡随俗,毕竟到了中国,总要有个中国人都看得懂的身份标签才能畅行无阻。

3.反馈登记——记录销售、汇总信息
相信有过“海淘”经验的消费者都有这样的体会,因为运输成本高,货源地不详等因素,退换货几乎成了不可能实现的任务。好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消费者解决了这一难题。新法明确要求进口商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物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同时,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也会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一旦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便会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
在此基础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还会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其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