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条件: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O万元;
(6)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8)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9)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10)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办理程序:
1、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材料直接向省住建厅政务大厅递交;
2、各市、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
3、省住建厅对乙级、乙级(暂定期)资质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准予许可的,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4、甲级资质的申请,由省住建厅作出审核意见后报住建部审批。
企业搜索申报程序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单位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单位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3、省属单位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申报。
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3、单位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4、单位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