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离职能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2025-12-18 00:46:0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有权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根据你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你单位“旷工三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认为已将旷工三天约定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你是有权取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该用人单位还应该在你旷工三天后的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实,无论你是何种理由(包括被辞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为你出具和办理以上证明或手续,应为这是用人单位法定的、没有附加任何权利和除外规定的义务。
  希望回答能帮到你,并被你采纳。

回答2:

无论是协议离职,还是旷工离职,公司都必须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局不会办理减员手续,公司不办理减员手续,你的保险就一直由公司缴纳,公司是不会为已经离职的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公司肯定会在你旷工当月(如果当月已经缴纳,则会在下一个月)办理减员手续的。
你需要去公司人事部门办理一下离职手续,把你的社保本子、《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拿出来,然后转到当地的失业办。在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新劳动合同书前,你的社保关系可以在失业办存档、缴费。
如果公司以各种无赖理由拒绝为你办理手续,你直接到当地劳动局检察大队举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法律并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如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旷工3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不属于违法,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回答3:

不能。
因为任何旷工一般都已属于“无故不参加工作”,一般在此情况下已算违约,公司可以不给予员工开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回答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只要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要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的话,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