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动员职能。依法将国防动员纳入政府职能体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抓国防动员建设任务落实的职能作用。
二、是健全动员机构。调整优化国动委成员单位,健全上下贯通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适应支援保障信息化局部战争要求的国防动员需要。
三、是完善动员机制。研究战时动员指挥问题,明确战时动员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研究战时动员需求提报、汇总、审核的具体办法,使“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真正落地;
搞好国防动员机制和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建立健全规划、预案、队伍、信息和物资装备等方面共享制度,实现组织指挥、力量编组、信息平台互动互联;加快制定动员准备检验评估规定,以强有力的督导机制倒逼相关单位抓好任务落实。
扩展资料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防动员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国防动员工作相关制度;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
(三)检查评估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协调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政治动员、信息动员、装备动员等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综合办公室和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等专业办公室组成,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关的国防动员职责,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综合办公室在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国防动员的综合计划、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专业办公室在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相应的国防动员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防动员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