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城管收走东西怎么要回

2025-12-17 17: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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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最一般的情况是当事人来交了罚款,东西还给他。实际上只要做出处罚决定就应该还了(《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因为扣物品一是为了让当事人停止经营,二是要他来配合调查最终接受处罚,而罚款如果他不交,可以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2. 行政强制法是说扣押期限三十日,三十日内要么决定没收,要么完成调查取证后退回物品。而且都是明确规定擅自使用扣押的物品是要受行政处分的

回答2:

  正常手续是执法人员会给当事人开一张暂扣证,并口头通知何时可以去接受处罚,处罚分两种,一是写书面保证,二是罚款.暂扣当事人物品时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如果存在暴力抗法的情况下,执法队员有权强制执行!
给当地市容局打个电话,问清楚执法的路段属于哪个大队管辖,然后去上门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