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业主同意更改合同,就可以在原合同上增加一个约定:实际结算参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材料价格。再把进料单甲乙方签字,作为做结算的一个依据。
没有具体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由于业主原因给施工单位造成了损失,施工单位可以索赔。这个合同时间相差这么远,个人觉得在应该先签好补充协议再施工的。目前已经造成既定事实,可以从两方面考虑:
1、实际施工时与签订合同时,人材机涨幅超过5%部分,要求进行补差。
2、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人材机涨幅超过5%部分,或者异常波动的材料,要求进行补差。
这个要看原合同怎么签的了,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合同风险包含哪些内容,现场签证如何约定,等等。总的来说,单价合同可以调量,总价合同可以调项
5000*4.5=22500,22500*60=135000元,如果光做路面,估计就这个数左右。不过一般还有平土、压实等工作要做的。当然各地材料价格会有所不同的。